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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护权合议庭

1999-03-16 来源:光明日报 梁 捷 我有话说

黑龙江省肇东市一女青年,到本镇一家美容院做双眼皮手术,结果事与愿违,双眼皮被割成三眼皮。她到美容院“理论”遭到冷遇后,经该市消协转交到肇东市昌五镇“护权合议庭”,该庭两天内就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依照《民法通则》第一一九条和《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庭判令被告美容院给付原告手术费、医疗费、精神赔偿费合计人民币三千元。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与消费者协会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看成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一九九八年一月他们在中院民庭、各基层法院民庭和人民法庭设立了七十三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正式受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肇东市的这位女青年,就是因为有了“护权合议庭”,其权利才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为了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审理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运转及审理规则》;制定了《指导举证制度》;制定了《快速审结制度》,规定一般案件不超过五天;制定了《缓交、免交诉讼费制度》;制定了《一事一议、一案一析制度》;制定了《培训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简化了程序、降低了诉讼费用、缩短了审理期限,尽量方便消费者,大大增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合议庭人员由法院民庭现有人员兼任,并聘请消费者协会人员担任陪审员或参加合议庭;吸收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担任司法联络员。其组成人员都参加过系统的业务培训,通晓《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到目前为止,绥化地、县两级法院共审理消费纠纷案件一千零七十九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九百八十六点二万元。通过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制裁了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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